贷款变卖车!南宁一车主怀疑被助贷公司坑了
来源:转载 日期:2021-03-24 01:10:51浏览:
南宁的农先生通过南宁一家助贷公司向上海一家公司申请办理“车辆抵押贷款”,因为当时助贷公司人员不断催促,他没仔细看合同内容就签字了,结果变成“融资租赁”,疑被助贷公司“坑”1.6万元。
由于协商未果,他拒绝还款,结果车被开走了。蹊跷的是,前几天,该助贷公司已注销。3月21日、22日,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就此进行多方采访。
提前还款要付高额违约金,拒绝分期小车被开走
“我一直以为是抵押贷款,没想到是融资租赁。”农先生说,2018年10月13日,他花15.7万元全款购买一辆东风本田小车。2020年10月,因急需用款,农先生通过南宁市龙航瑞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龙航公司”),向上海一家公司申请“车辆抵押贷款”5.4万元。
根据龙航公司业务员要求,农先生签订一份合同、居间服务收费确认表等相关材料,并交付备用车钥匙和车辆登记本等。不久,龙航公司扣除5130元GPS租赁费、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,农先生收到“贷款”4.88万余元。
2020年10月开始,农先生每月“还款”2530元。今年1月5日,农先生“还款”三期后,想提前“还款”。龙航公司回复称,提前“还款”属于违约,需支付高额违约金。
还款页面。
双方协商未果后,农先生拒绝继续分期“还款”。3月1日,因逾期不支付相关费用,农先生的车被不明身份的人开走。
发现“抵押贷款”成“融资租赁”,1.6万元去向不明
“直到车被开走后,我才发现当初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。”农先生称,他一直以为自己“抵押贷款”,没想到是“融资租赁”。当时他没有仔细看合同上的内容,实在太大意。
农先生签订的“融资租赁合同”。
据农先生称,根据合同上的约定,车辆转让价格为8.75万元,扣除租赁保证金1.75万元后,还剩7万元。但龙航公司扣除5130元的GPS租赁费等后,只转给他4.88万余元。剩下的1.6万元到底去哪了?
记者看到,农先生签订的居间服务收费确认表显示批款金额5.4万元,期限36个月,GPS、评估等费用5130元。农先生说,这段时间,他一直跟龙航公司业务员交涉,希望能拿回被“坑”走的钱,并返还被扣押车辆,但未果。
农先生签的居间服务收费确认表。
记者介入后,助贷公司称1.6万元是“账户管理费”
3月22日,记者来到位于青秀万达广场的龙航公司,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闭。
龙航公司已锁上大门。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卢荻/摄
随后,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,龙航公司于去年3月27日成立,注册资金50万元,于今年3月16日已注销。
龙航公司已注销。
22日上午9时57分,记者联系上跟农先生对接业务的原龙航公司经理吴先生,想跟对方核实相关情况,对方称该公司只是助贷,其他情况并不清楚。
就在记者采访吴先生后,农先生向记者反映,之前龙航公司一直声称没有融资租赁居间合同。3月22日上午10时22分,该公司突然给农先生发来一份融资租赁居间合同,上面写有“一次性收取账户管理费1.6万元”等内容。同时,对方还让农先生不要再联系媒体记者,否则他们不会退钱。
农先生认为,这1.6万元“账户管理费”大有猫腻。
律师:两种合同,均不存在管理费
“变成‘融资租赁’后,我发现要交高达1.75万元租赁保证金。当时我都没注意看就签字了。”农先生说。
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像农先生这种以为自己办理的是“车辆抵押贷款”,但因不注意查看合同内容,变成“融资租赁”的车主并不在少数。
而“融资租赁”和“车辆抵押贷款”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,融资租赁并不是贷款,而是售后回租模式,所有权发生了转移。相当于车主将自己的车转让给了机构,机构再出租给车主,每月的还款实际上是付租金。
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麦鹰雄认为,对于农先生和助贷公司争议的1.6万元,即使农先生签字认可是管理费,但实际上,农先生签订的不管是“融资租赁合同”还是“抵押贷款合同”,这两种合同均不存在管理费问题。1.6万元应当视为预先扣除的租金,因此,农先生可以提出减少租金或者要求返还。
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提醒,市民在没有看清合同内容的情况下,贸然签字,是非常危险的,很容易掉进对方设计的重重陷阱之中。在交易方面,特别是在资金融通方面,往往是“套路”重重。因此,市民不管签订什么合同,一定要仔细看好合同条款内容,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定要约定明确,同时,还要注意防范一些不公平“霸王条款”。